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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将在电力监管中引入许可制和注册制 据新华社信息
实行市场准入控制是各国电力监管机构的普遍做法,我国在即将发布的《电力监管条例》中也引入了业务许可制和注册制。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政策法规部副主任杨昆在日前召开的中国电力监管国际研讨会上说,已基本起草完毕的《电力监管条例》规定,我国的电力市场准入监管将采取许可证管理,政府从经济社会发展、环保和可持续发展,以及电力技术、安全等方面设定一些资格条件,让符合条件的主体从事电力业务,不符合条件的主体不得从事电力业务,从而确保电力市场主体的合法性。 杨昆说,考虑到以后输配分开(分业)的情况,业务许可证将分环节发放。对于目前输配不分的企业,可申请多个许可证,这样既照顾了现实状况,又适应了输配分开及在售电环节引入竞争的改革方向。企业退出电力市场采取强制退出和自愿退出相结合的原则,许可证持有者不再从事电力业务,即自愿退出,可以到监管机构办理注销手续;许可证持有者违反监管法律法规,由监管机构注销许可证,就是强制退出。 由于从事电力业务的有些企业并不参与市场竞价(如调峰调频电厂和核电站等特殊企业),《电力监管条例》规定,企业进入电力交易市场将实行注册制度,经注册认可的电力业务经营企业才可参与市场竞争。 杨昆说,注册和业务许可是两个步骤,业务许可是就能否从事电力业务而言;注册是就能否进入电力市场进行竞价交易而言。两者都是规范电力企业市场准入的制度。(完) 我国将进一步加强对电力市场的监管 据新华社信息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政策法规部副主任杨昆称,我国在即将颁布的《电力监管条例》中强化了对市场监管的规定。 一是企业进入电力交易市场将实行注册制度,经注册认可的电力业务经营企业才可参与市场竞争。 二是在市场机制可以有效发挥作用的发电、售电环节引入竞争。对发电企业,《条例》从市场份额的控制、股权转让和兼并等行为的监控、操纵市场价格行为的禁止等方面进行规范;对售电方,强调用电人自由选择的权利和供用电合同的履行。这样的设计目的是促进公平竞争和充分竞争,形成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机制,维护市场秩序。 三是对垄断环节的输配电实施重点监管,监管重点包括投资、公平接入、价格等方面。在投资监管方面,电网企业除经电力监管机构批准可以拥有抽水蓄能电厂和少数应急调频电厂外,不得投资发电企业;电网企业的投资计划应当报电力监管机构备案。在公平接入方面,要求电网企业无歧视公平提供接入服务,不得对竞价上网的发电企业实行电量、价格和结算歧视。在价格监管方面,制定输配电价的权限严格掌握在政府手上,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按照“合理成本、合理盈利、依法计税、公平负担”的原则制定;在管理上,输配电价将由平均销售电价扣除平均购电价格确定,逐步向成本加收益管理方式过渡。 四是对市场交易行为和市场运营进行规范。市场主体要按照市场规则进行交易;市场运营机构要按照市场规则组织市场交易,进行信息披露,并确保披露信息的及时、准确和完整。(完) 据新华社信息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副主席宋密指出,确保电力市场安全是电力监管的重要内容。 宋密在2003中国电力论坛上说,打破垄断,引入竞争,降低成本,实现资源优化配置,是电力体制改革的重要目标,但这一目标必须以电力市场安全为前提。电力事故是社会的灾难,电力安全是最大的效益,离开了安全,一切都无从谈起。作为电力市场的监管机构,电监会要把保障电力市场安全作为一切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在市场设计、法规制定、执法监督、培育市场信用、倡导行业自律等各个环节、各个方面都要充分考虑电力市场的安全,把防范市场风险作为重要的工作内容和目标。 她说,当前,电力供应形势趋紧,区域市场建设试点刚刚启动,相应的法规不健全,关系未理顺,相关经验不足,更要特别注意市场安全问题。既要坚定不移地推进改革,也要谨慎防范市场风险。 据悉,电监会成立近一年来,本着“开拓进取,严谨务实,依法公正,清正廉洁”的原则,在不断完善自身组织体系建设的同时,主要从四个方面积极推进电力市场改革: 一、加强电力法律、法规体系建设。首先是按照国务院的有关要求,配合发展改革委启动了《电力法》的修改工作,并基本完成了《电力监管条例》的起草工作;其次是依据“构建政府监管下的政企分开、公平竞争、开放有序、健康发展的电力市场体系”这一改革总体目标,制定了《关于区域电力市场建设的若干指导意见》、《电力市场运营基本规则》、《电力市场监管办法》和《电力市场技术支持系统功能规范》等电力市场建设的配套性文件;再次是按照国务院5号文件和国务院电力体制改革工作小组的要求,组织起草了《关于开展大用户向发电企业直接购电试点的实施办法》。 二、稳步推进区域电力市场试点工作。选择了东北和华东作为区域电力市场建设的试点,制定并印发了《关于建立东北区域电力市场的意见》和《关于开展华东电力市场试点工作的通知》。目前华东和东北两个区域电力市场试点已经正式启动,有关这两个市场的监管方案、监管实施办法、市场准入与退出管理规定的框架设计也在进行之中。 三是依法监管迈出了重要一步。为规范电价行为,维护电力市场秩序,电监会组织开展了电价大检查,查清了当前电价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了整改处理意见。此外,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电力供应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针对当前电力资源配置中存在的问题,会同电网企业制定了《跨区跨省电力优化调度暂行规则》,制定印发了《关于规范电力市场秩序,保证电力供应的通知》和《关于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的意见》。 四是电力体制改革稳步推进。(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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