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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导航(更新时间2002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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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七部委出台推进采用国际标准新举措

    2002年7月23日,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科技部、财政部、外经贸部、国家标准委等七部委联合出台了《关于推进采用国际标准的若干意见》,明确指出各类采标产品可享受诸多“优先”。

    ——在技术进步计划中优先安排。各级政府要把采标工作与国家其他有关技术经济政策紧密结合起来,对采标的项目,积极技术进步计划中应尽可能优先安排。

    ——优先纳入技术改造计划。采标项目要优先纳入主技术改造计划,在技术引进中,要优先引进有利于使产品质量和性能达到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技术设备及有关技术设备。

    ——优先列入科技开发计划。采标的新产品可优先列入各级科技开发计划,优先列入国家科技计划。

    ——优先考虑评优和免检资格。在评定国家和省级名牌产品和审定免检产品时,对采标产品在同等条件下要给予优先考虑。

    ——优先进入重点工程和政府采购。对于国家重点工程项目和政府采购,在设备订购、原材料、备品备件采购时,要优先采购采标的产品。

    该《意见》还对采标工作如何与企业质量管理工作结合、国家对采标产品实行标志制度、各级标准化管理部门如何积极支持和鼓励企业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等提出了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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