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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导航(更新时间2002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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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计委要求大力推进城乡用电同价工作

  据新华社信息   通过农村电网改造、农村电力体制改革以及农村电价的治理整顿,我国农村电价水平较大幅度降低,城乡用电同价工作取得很大进展,但由于各地农网改造和农电管理体制改革进展不平衡,城乡用电同价工作力度仍需进一步加大。

  在日前由国家计委会同国家电力公司召开的电视会议上,国家计委副主任汪洋表示,农村用电在农民生产和生活中占有重要位置,农村电价水平直接关系到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只有全面实现城乡用电同价,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农村电价偏高、农民用电负担较重的问题,切实维护广大农民群众的利益。

  汪洋说,在当前农民增收缓慢的情况下,实现城乡用电同价对降低农村电价、减轻农民负担,拉动内需,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此外,实现城乡用电同价也是贯彻电力法,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价的要求。

  据了解,目前天津、上海、青海已实现城乡各类用电同价,江苏、山东、广西已实现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同价;浙江、福建、广东、湖南、河南、江西、内蒙古、山西、甘肃、新疆等省区的部分地区和市、县也实现了城乡用电同价。

  会议要求,各地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实现城乡用电同价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快工作步伐,从讲政治的高度,认真做好城乡用电同价工作。科学安排城乡用电同价方案,充分照顾城市低收入居民生活的稳定,确保方案的顺利实施。因地制宜确定同价范围,集中力量优先实现城乡居民用电同价,并通过设立居民生活用电最低保障线等措施,确保城市低收入居民生活的稳定和社会安定。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认真治理农村电价和农网改造中的乱涨价、乱收费行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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