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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导航(更新时间2002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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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企业集团

  据国家经贸委网站  为实现《“十五”计划纲要》提出的“形成一批拥有著名品牌和自主知识产权、主业突出、核心能力强的大公司和企业集团”的要求,最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国家经贸委等8部门起草的《关于发展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企业集团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标志着我国发展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企业集团的工作有了明确的政策依据。

  《指导意见》共分工作原则、工作目标、工作内容和要求、组织实施四个部分。重点强调了要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大型企业集团自身要加快改革和发展的步伐,提高市场竞争力,政府有关部门要为企业集团提高竞争力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和必要的条件。 

  一、发展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企业集团的战略意义

  发展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企业集团,是“十五”时期我国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战略目标,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有经济战略性改组、促进企业结构调整方针的具体体现。在前不久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江总书记、朱总理再一次强调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

  发展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企业集团,是我国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升级的要求。资金、技术密集型产业是今后一段时间我国经济发展重要的支柱产业,如石化、冶金、汽车等,这类产业有很高的规模经济要求,大型企业集团将成为带动产业升级的主导力量。

  发展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企业集团,也是我国应对入世后参与国际竞争的要求。加入WT0使我国企业更加直接地面对国际竞争,尤其是在资金、技术密集型产业领域,中国企业的竞争对手都是一些规模很大、实力很强的跨国公司,中国企业面临竞争形势是严峻的。

  近几年来,通过改革、改组、改造和加强企业管理,一批国有和其他所有制大型企业集团有了可喜的发展,在国内市场形成了较强竞争力,有些已进入国际市场。因此,发展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企业集团工作已经有了现实的条件和基础。但也应该看到,我国大公司和企业集团与国际跨国公司相比差距仍然很大。企业规模相对较小、技术开发能力差、企业管理水平低、产品结构还较落后、盈利能力不强,在市场竞争能力上与国际跨国公司相比还不在一个档次上。这些差距除起点不高外,还有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是从企业自身的角度讲,我国相当一部分大企业、尤其是国有大企业,体制不顺、机制落后的问题还比较突出,企业发展缺乏活力;二是从外部环境讲,一些传统的经济管理办法,如投融资领域的行政性审批,还严重束缚大企业的发展,建立一个公平竞争的外部环境的任务紧迫而又艰巨。

  二、发展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企业集团的工作原则和目标

  针对我国企业现状和存在的问题,从参与国际竞争的角度出发,《指导意见》明确了发展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公司和企业集团的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1、有利于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在国民经济的关键领域和重点行业,根据规模经济的要求择优、重点发展一批资金、技术密集型企业集团,使这些企业集团成为优化行业和企业组织结构、带动产业升级的主导力量。

  2、立足于体制创新和机制创新。把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深化企业内部改革、调整和优化企业组织结构、推进体制创新和机制创新作为增强企业集团竞争力的基础,全面落实“三改一加强”。

  3、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政府的责任主要在于,为大企业的发展创造符合现代市场经济要求的外部体制环境,帮助企业解脱不应由企业承担的社会职能和历史负担。

  4、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要把提高核心竞争力作为企业集团重组、精干主业、分离辅业、技术创新与技术改造的重要目标,立足于把企业集团做优、做强,避免盲目扩张和过度多元化。

  5、逐步符合国际通行规则。企业集团及其上市公司的管理体制和运作机制要逐步符合国际通行规则。政府制订有关政策和办事程序应参照国际通行规则进行规范,为我国企业集团与国外跨国公司的竞争创造公平的外部环境和条件。

  “十五”期间,发展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企业集团的工作目标是,发展一批具有下列特征的重点大型企业集团:技术创新能力强,主业突出,拥有知名品牌和自主知识产权;市场开拓能力强,有健全的营销网络,拥有持续的市场占有率;经营管理能力强,有适应国际化经营的优秀管理层和人才队伍、现代化管理手段,劳动生产率、净资产收益率等主要经济指标达到国际同行业先进水平;规模经济效益好,具有持续的盈利能力和抗御风险能力。 

  三、企业集团要加快改革和发展的步伐,提高国际竞争力

  做好发展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企业集团的工作,无论企业集团,还是政府部门都应该明确工作重点。对企业集团来说,应从自身的实际出发,不同的企业集团提高国际竞争力的工作重点是不同的。但从我国企业存在的带普遍性的问题看,《指导意见》指出,应重视这样几个方面的工作:

  1、规范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按照《国有大中型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加强管理的基本规范(试行)》(国办发[2000]64号,以下简称《基本规范》)的要求,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重要的是建立健全科学的决策程序,落实可追溯的决策责任制度,建立产权管理制度,保证资产的安全和增值。

  2、提高技术创新能力和市场营销能力。企业集团要建立技术开发中心,提高研究开发费用在企业销售收入中的比重,建立有利于技术创新的内部机制。企业集团应重视市场营销能力的培育,建立适合本企业特点的营销网络和售后服务体系,积极采用现代营销手段,建立健全适合营销队伍特点的管理、考核和激励制度。

  3、推进企业内部改革,加强企业管理。企业集团要充分引入竞争机制,按照《关于深化国有企业内部人事、劳动、分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经贸企改[2001]230号),推进三项制度改革,形成职工能进能出、管理人员能上能下、收入能增能减的机制。要加强战略管理,实现资金的集中管理,加强内部审计监督,加强成本、质量、合同、采购和营销等各项管理工作。

  4、突出主业,做好企业集团内部重组工作。以提高核心竞争力为原则,精干主业,分离辅业和社会职能,集中力量发展核心业务。要明晰管理层次,缩短管理链条,优化内部组织结构。要做好存量资产的重组和优化配置,不断提高资产质量。 

  四、政府有关部门要为提高企业集团国际竞争力创造公平的环境和必要的条件

  发展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企业集团,对政府部门来说,不是给企业附带优惠政策,不是强调政府投入资金,也不给企业吃偏饭。在这项工作中,政府的职责是,为企业发展创造公平竞争的、符合现代市场经济要求的外部条件,也就是说我们要为中国的大公司和企业集团创造出与其国际竞争对手同样的外部环境。具体来说,政府重点要做的工作是:

  1、实行授权经营。通过授权经营,明确和规范政府与企业集团的关系、建立国有资产经营责任制度;使企业集团成为投融资、结构调整和技术创新的主体。政府通过派出监事会,对企业的财务活动及企业负责人的经营管理行为进行监督,对企业负责人的经营管理业绩进行评价,并提出奖惩、任免建议。建立和完善对经营管理人员的激励约束机制。

  2、支持企业集团上市和多渠道融资。支持具备条件的企业集团整体或主营业务在境内外资本市场发行股票,借助资本市场的规则和竞争压力,规范经营行为,增加决策的透明度,切实转换经营机制。

  3、改革一些传统的行政管理办法,为企业发展创造宽松的条件。例如,要改革投资管理体制,对于大型重点骨干企业集团,其中长期发展规划经国务院或有关部门批准后,对于规划内的具体的投资项目不再审批,由企业集团按规划分步实施。再如,改革工资总额管理办法,由企业集团参照当地政府颁布的工资指导线和社会平均工资,根据经济效益自主决定工资分配,建立和完善企业激励和约束机制。

  4、支持分离分流。对历史负担比较重的企业集团,在分离办社会职能、分流富余人员、处置不良资产、内部重组等方面,各级政府要给予支持。对授权经营的企业集团,根据国家制定的统一政策,经批准,可用企业集团辅业国有资产的变现收入,支付分离分流的成本。对产品无市场、资不抵债、扭亏无望的子企业,依法实施兼并破产。

  5、鼓励开发国际市场和跨国经营。对信用等级较高、开拓国际市场成效显著的企业集团,在授信额度、出口信用保险、境外投资和外汇管理方面,通过简化手续、提高效率等方式给予支持。

  6、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种人才资源。营造吸引人才、用好人才的良好环境。加快企业经营者市场配置的改革步伐,拓宽人才引进的渠道,支持企业集团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种人才资源,吸引具有国际经营能力的优秀人才在我国企业集团担任各类重要管理职务。

  7、建立政府与企业集团定期沟通渠道。国务院有关部门定期召集会议,听取有关企业集团的情况汇报,研究企业集团在市场竞争中取得的经验、成效和遇到的问题。国家拟出台的支持企业发展的重要政策措施,可在企业集团中进行试点。 

  五、发展大公司和企业集团工作要注意防止的倾向

  发展大公司和企业集团工作,要吸取近年来企业集团发展的经验教训,要注意防止下列倾向:

  1、从企业的角度来说,要注意防止盲目扩张。企业集团发展壮大是核心竞争力强的结果。企业必须把着眼点始终放在提高核心竞争力上,不是为“大”而做大。我国一些企业集团曾经为追求规模盲目扩张,投资决策失误、收购兼并背了许多包袱,欲速则不达,这样的例子是很多的。

  2、从政府的角度讲,要积极运用市场经济手段支持企业的发展,防止不合理的行政干预。企业间的联合重组是企业发展的一种方式,在涉及国有企业的情况下政府完全不介入是不行的。但有些地方政府或是急于把企业搞大、或是要甩包袱,用行政手段强制没有互补性的企业联合,搞“拉郎配”,往往造成不良的后果。发展企业集团一定要尊重经济规律、尊重企业的意愿。 

  六、认真落实《指导意见》,努力做好发展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企业集团工作

  发展大公司和企业集团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政府各部门都有推进的责任。国家经贸委将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企业集团提高国际竞争力的有关工作,认真落实《指导意见》。根据《指导意见》的要求,具备条件的大企业和企业集团应选择一家或若干家同行业的国际先进企业进行“对标”,找到自身在产品、技术、管理、机制等方面的差距,深入分析造成这些差距的原因。在此基础上,从企业的实际出发,制订出缩小这些差距的措施,也就是研究制订一个提高企业国际竞争力的实施方案。有些问题企业自身可以解决,有些问题需要政府创造条件,这两类措施都应在方案个分别列明。企业集团提高国际竞争力的方案由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评估论证后,由企业自主实施,政府部门则主要负责协调外部环境条件。(完) 

国家经贸委

企业改革司
研 究 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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