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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止国际电力市场投(议)标中的不正当竞争 为鼓励公平竞争,扩大电工产品出口,促进对外经贸活动有序开展,保护我国出口企业的合法权益和声誉,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应电工出口企业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国企业参与国际市场投(议)标活动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国际电力市场投(议)标中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暂行办法》,并已开始实行。 近年我国企业参与国际电力市场承包工程呈现快速发展的良好势头,但其中存在的问题却严重影响着我国企业和产品的国际声誉。例如,国内企业间的互相诋毁、中伤和恶意排斥,对国家行业群体和企业的利益危害最大。 国际电力市场投(议)标中的不正当行为是指:一、出口单位违背国家利益、行业利益,违反诚实、信用的原则,违反机电商会组织有关企业达成的协调意见,以低于成本价或协调价竞争的行为;二、出口单位对外透露国内相关行业的重大技术、经营状况等秘密以及有竞争利害关系的国内其他出口单位的财务状况、技术水平、生产规模、经营状况等商业秘密的行为;三、出口单位对其国外合作伙伴、代理商等的不正当言论和行为不制止甚至纵容的行为;四、出口单位为同一项目互相竞争时,向国外业主、评标公司、项目融资机构泄露涉及国内竞争对手内部工作情况的行为;五、其他违反公认的商业道德、诋毁、中伤其他出口单位的行为。 凡参与国际电力市场投(议)标活动的国内出口单位(指各类电工产品出口企业及其合作伙伴——如设备制造企业、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技术服务单位、分包单位等)均应遵守这一暂行办法。机电商会对出口单位的国际电力市场投(议)标活动进行协调、指导、监督和检查,并鼓励有关单位对出口单位在活动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 举报电话:010-67735439
传真:010-677354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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