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变压器行业精品工程专家工作条例 

    为使变压器行业精品工程产品的评定工作更加专业化和规范化,特制定本工作条例。

    第一条        变压器行业精品工程专家组成员的基本条件是一般是不在单位正式任职的专家。
     
    第二条 变压器行业精品工程专家组成员,受专家组的委托,对申请精品工程的产品进行评定前后的检查。
   
    第三条 有较高的政治思想水平,热爱输变电行业,思想品德好,能做到大公无私,秉公办事,工作认真,严格要求。
   
    第四条 有较丰富的变压器生产、运行管理知识、全面掌握变压器产品国家标准。
  
    第五条 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协调能力,有分析和研究问题能力,有一定的口头、文字表达能力。
  
    第六条 有高级技术职称或有较强的电工行政管理工作经验和能力。
  
    第七条 服从分配,遵守纪律,听从指挥,不随意以个人看法解释标准。
  
    第八条 工作认真,评审公正,不对外传播检查评审意见。
  
    第九条 检查过程中,要尊重企业的管理规章制度,互相监督,彼此合作。
  
    第十条 严于律己,秉公守法,保持清廉,不得借用专家身份为个人谋取利益。
  
    第十一条 专家受专家组委派对企业进行检查。与被评定企业交换意见,肯定其长处,指出其存在的问题。
   
    第十二条 向工作组汇报检查情况,提出客观的评定意见。